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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综合治理丨多项举措,让兰花在山间绽放

2024-10-1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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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兰花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啊,我家房前屋后也生长了好多这样的兰花,检察官这次普法真是一场‘及时雨’,以后要注意不能采挖野生兰花!”2024年10月11日,在安陆市王义贞镇朱桥村村委会大院里,一场公开听证会正在进行,检察干警、公安民警、林业局保护野生植物专业人员、王义贞镇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陆续到场,30余名村民应邀而来。

一堂生动的公开听证法治课

3月31日,朱桥村村民黄小芳(化名)带了一份“特别的礼物”前往武汉探望姐姐,在安陆西站过安检时被安检人员拦下。原来黄小芳携带的是她在自家房屋后山采挖的4株(丛)野生兰花,经鉴定均为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5月13日,安陆市公安局以黄小芳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移送安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讯问,黄小芳竟然对其行为涉嫌犯罪感到茫然。检察官当即前往朱桥村一探究竟,发现野生兰花在朱桥村附近山上随处可见,但关于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标识却不常有,村民均对擅自采挖野生兰花涉嫌违法犯罪不知情。于是,检察官决定在朱桥村村委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也不会采挖野生兰花,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做一名合格的‘护花人’。”听证会上,黄小芳在作最后陈述时真心悔过。与会人员经评议达成共识,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黄小芳作不起诉决定。

“‘君子爱花,取之有道。’今天在此召开听证会是为了以案为鉴,让大家都能了解到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要性,共同守护王义贞镇的美好环境……”听证会后,检察官立即开展普法宣传讲座,对涉案兰花进行展示、讲解宣传展牌、发放宣传单等,为村民送上“法治大餐。”

公益服务前置促推轻罪治理

“本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承诺在公益服务期间接受监督。”在办案期间,黄小芳拿着其签署的《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承诺书》和联系函前往安陆市林业局报道,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服务中。

日前,安陆市检察院与市林业局联合签署了《关于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协作方案》,就在办理涉生态环境类案件中对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制定协作方案,从适用对象、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考察对象、反向衔接等方面,加强对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考察,将社会公益服务的表现情况作为对其拟不起诉的重要考量依据。

“黄小芳在公益服务中积极充当保护兰花的志愿者、法律政策宣传员、兰花保护巡视员,认真履行了公益服务。”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道。“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为加强“反向衔接”,根据《关于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协作方案》规定,黄小芳社会公益服务的考察评价可作为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参考依据,实现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切实提升轻罪治理质效,真正实现“罚当其错”。

检察建议再添“护花符”

朱桥村山川秀丽,野生植物资源丰富,每到春天,兰花竞相开放,清香在山间弥漫。由于兰花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及当地村民法律知识匮乏等因素,私自采挖、出售野生兰花的行为时有发生。

公开听证会上,安陆市检察院向市林业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林业局持续开展野生植物保护宣传,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对农贸、花卉市场、物流企业等地的监管,探索构建长效保护机制,切实保护野生植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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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朱桥村成为保护野生植物普法宣传行动“第一站”,听证会全体人员踊跃参加“护花”行动,在朱桥村道路路口、山间林地等重要地点安插“保护兰花,严禁采挖”等提示标牌。从此,朱桥村野生兰花拥有了一道“护身符”。

“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罚犯罪,而是为了教育和引导。此次听证会是‘检护民生’的生动写照,我相信不仅黄小芳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场的村民也能进一步意识到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要性。”人民监督员李帅表示。

来源:安陆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安剑 邱雁南 金晓晴

编辑:曾晗

审核:吴焱

终审:叶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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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兰花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啊,我家房前屋后也生长了好多这样的兰花,检察官这次普法真是一场‘及时雨’,以后要注意不能采挖野生兰花!”2024年10月11日,在安陆市王义贞镇朱桥村村委会大院里,一场公开听证会正在进行,检察干警、公安民警、林业局保护野生植物专业人员、王义贞镇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陆续到场,30余名村民应邀而来。

一堂生动的公开听证法治课

3月31日,朱桥村村民黄小芳(化名)带了一份“特别的礼物”前往武汉探望姐姐,在安陆西站过安检时被安检人员拦下。原来黄小芳携带的是她在自家房屋后山采挖的4株(丛)野生兰花,经鉴定均为春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5月13日,安陆市公安局以黄小芳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移送安陆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检察官讯问,黄小芳竟然对其行为涉嫌犯罪感到茫然。检察官当即前往朱桥村一探究竟,发现野生兰花在朱桥村附近山上随处可见,但关于保护野生植物的宣传标识却不常有,村民均对擅自采挖野生兰花涉嫌违法犯罪不知情。于是,检察官决定在朱桥村村委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再也不会采挖野生兰花,感谢检察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做一名合格的‘护花人’。”听证会上,黄小芳在作最后陈述时真心悔过。与会人员经评议达成共识,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黄小芳作不起诉决定。

“‘君子爱花,取之有道。’今天在此召开听证会是为了以案为鉴,让大家都能了解到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要性,共同守护王义贞镇的美好环境……”听证会后,检察官立即开展普法宣传讲座,对涉案兰花进行展示、讲解宣传展牌、发放宣传单等,为村民送上“法治大餐。”

公益服务前置促推轻罪治理

“本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承诺在公益服务期间接受监督。”在办案期间,黄小芳拿着其签署的《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承诺书》和联系函前往安陆市林业局报道,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服务中。

日前,安陆市检察院与市林业局联合签署了《关于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协作方案》,就在办理涉生态环境类案件中对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制定协作方案,从适用对象、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考察对象、反向衔接等方面,加强对拟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考察,将社会公益服务的表现情况作为对其拟不起诉的重要考量依据。

“黄小芳在公益服务中积极充当保护兰花的志愿者、法律政策宣传员、兰花保护巡视员,认真履行了公益服务。”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道。“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为加强“反向衔接”,根据《关于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协作方案》规定,黄小芳社会公益服务的考察评价可作为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参考依据,实现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切实提升轻罪治理质效,真正实现“罚当其错”。

检察建议再添“护花符”

朱桥村山川秀丽,野生植物资源丰富,每到春天,兰花竞相开放,清香在山间弥漫。由于兰花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及当地村民法律知识匮乏等因素,私自采挖、出售野生兰花的行为时有发生。

公开听证会上,安陆市检察院向市林业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林业局持续开展野生植物保护宣传,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强化对农贸、花卉市场、物流企业等地的监管,探索构建长效保护机制,切实保护野生植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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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后,朱桥村成为保护野生植物普法宣传行动“第一站”,听证会全体人员踊跃参加“护花”行动,在朱桥村道路路口、山间林地等重要地点安插“保护兰花,严禁采挖”等提示标牌。从此,朱桥村野生兰花拥有了一道“护身符”。

“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罚犯罪,而是为了教育和引导。此次听证会是‘检护民生’的生动写照,我相信不仅黄小芳能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场的村民也能进一步意识到保护野生植物的重要性。”人民监督员李帅表示。

来源:安陆市人民检察院  通讯员安剑 邱雁南 金晓晴

编辑:曾晗

审核:吴焱

终审:叶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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