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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省人社厅获悉,6月中旬至7月底,该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将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设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涉及企业工资支付、工资保证金缴纳和工伤保险参保情况。此外,还将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时,落实劳动者休息、休假情况,以及高温津贴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将把钢铁、煤炭、水泥、造船、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失业保险参保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之一。人社部门将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及时与工会和职工就工资支付达成协议,采取措施维持和谐劳动关系,确保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等权益,妥善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企业多余人员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对于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人社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盛夏高温,专项检查还将督促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有关规定。
来源: 湖北日报 记者李玉麟、通讯员尚波
(责任编辑 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