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亲朋好友聚在一起,难免想打个牌、搓个麻将,但是,提醒大家适度娱乐可以,但要避免涉赌,否则可能被处罚!
先看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赌资较大”?
治安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大家春节斗地主、打麻将等不要突破上限:
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规定:《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
开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会构成“聚众赌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中有这样的表述: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亲属之间小赌例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之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标准吗?一般来说,少量原则上应该是不突破各地规定的较大数额下限。具体请以当地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责任编辑 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