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权力的办法》(以下称《办法》),从下放审批权限、强化制度建设、加强规划编制和执行、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六方面提出了十七条具体意见,着力加强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权力监督和制约,规范项目管理行为,防止项目审批过程中产生不廉不公等问题,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办法》落实简政放权要求,明确提出大幅度下放审批和验收权限,大幅度简化建设项目报批手续。自2016年7月1日起,农业部审批地方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权限、有关变更审批权限和竣工验收权限,将下放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目前纳入农业部直属单位管理的直属垦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大变更的审批权限和项目竣工验收权限,全部下放至相关垦区。
《办法》提出,强化审批制度建设、增强建设规划约束力、规范项目审批程序,要求申报指南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项目评估必须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完成、项目决策必须全过程集体研究。
《办法》提出了一系列主动自我约束的具体办法,强调农业部机关、直属单位和地方农业系统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干预投资建设项目推荐、评估、审批工作,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为项目申报单位打招呼、递条子;农业部及地方农业系统从事投资建设项目推荐、评估、审批工作的人员,不得私下接触项目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接受申报对象的宴请、娱乐安排、礼品礼金等消费性支出。
《办法》对强化监督管理和加强信息公开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督查抽查;自觉接受纪检监督,对有举报反映的项目,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纪检部门开展核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建设规划、项目指南、评审标准,对拟立项项目基本信息须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立项批复文件自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努力营造规范用权、从严用权的社会氛围。
来源:农民日报
(见习编辑 张智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