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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陆市中心城区实行货车限行的通告

2018-07-04 19:28

关于安陆市中心城区实行货车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道路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实施时间

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2、货车界定

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货车。

3、禁行、限行范围

禁行路段:碧涢路(原小转盘——太和宫路口);儒学路(铁路天桥东头——剧团路口);火车站路(德安饭店路口——铁路天桥西路口);龙门路;德安路(老一中南路口——护国桥);紫金路(紫金路与河滨路交叉——东至公安局口——南至碧涢路);汉丹路(海子河路口——府城明珠路口);碧霞路涢东学校南门段、发展一路涢东学校东门段。

限行路段(6时—22时禁止通行):河滨大道(河滨公园北口——大桥东头);解放大道(大转盘——大坝);太白大道(北七里桥——碧涢路);碧山路(原报社路口——天桥东);汉丹北路(府城明珠路口——大转盘);德安北路(护国桥——护国红绿灯);金秋大道(碧涢东路口——安赵线路口)

4、临时措施

确需进入城区的货运、施工车辆,请相关人员提前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在交警一中队院内专门窗口办理临时通行审核(地址:碧涢东路50号)。货车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通行,并将货物装载牢固,散装物品必须覆盖,保持车身整洁,不得抛洒、污损路面。

上述禁、限行路段均已设立交通禁令标牌和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法进城货车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对违法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分。

特此通告

安陆市“五城同创”工作指挥部

2018年7月4日

安陆市中心城区货车限行示意图

关于安陆市中心城区实行货车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中心城区道路对货车实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1、实施时间

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2、货车界定

核定载质量1.5吨(含)以上货车。

3、禁行、限行范围

禁行路段:碧涢路(原小转盘——太和宫路口);儒学路(铁路天桥东头——剧团路口);火车站路(德安饭店路口——铁路天桥西路口);龙门路;德安路(老一中南路口——护国桥);紫金路(紫金路与河滨路交叉——东至公安局口——南至碧涢路);汉丹路(海子河路口——府城明珠路口);碧霞路涢东学校南门段、发展一路涢东学校东门段。

限行路段(6时—22时禁止通行):河滨大道(河滨公园北口——大桥东头);解放大道(大转盘——大坝);太白大道(北七里桥——碧涢路);碧山路(原报社路口——天桥东);汉丹北路(府城明珠路口——大转盘);德安北路(护国桥——护国红绿灯);金秋大道(碧涢东路口——安赵线路口)

4、临时措施

确需进入城区的货运、施工车辆,请相关人员提前携带好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在交警一中队院内专门窗口办理临时通行审核(地址:碧涢东路50号)。货车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内通行,并将货物装载牢固,散装物品必须覆盖,保持车身整洁,不得抛洒、污损路面。

上述禁、限行路段均已设立交通禁令标牌和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法进城货车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对违法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分。

特此通告

安陆市“五城同创”工作指挥部

2018年7月4日

安陆市中心城区货车限行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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