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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省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2019-02-11 17:01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23—28日进行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期间有关税(费)业务将暂停办理。为此,我们温馨提醒您:

一、切换上线时间安排

(一)2019年2月23日0:00至2月28日24:00进行系统切换上线,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社区(街道)税务服务站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税(费)业务;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社保费管理系统暂停提供税(费)服务。

(二)2019年2月23日0:00至3月1日8:00,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系统)税务端暂停对外办理业务。在此期间的每一天,ITS系统远程办税端和扣缴客户端(手机APP、网页WEB端)于23:00至次日7:00暂停服务;ITS系统扣缴客户端7:00至23:00只对外开放系统登录、专项扣除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功能。

(三)2019年3月1日8:00征管信息系统以及相关信息系统恢复运行,全省办税服务场所开始办理税(费)事宜,ITS系统、社保费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同步恢复使用。

二、可正常办理的部分税(费)业务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二)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

(五)网络发票开具。

(六)邮政网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金融机构代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保险公司代收车船使用税。

(九)税(费)政策业务咨询。

三、有关重点注意事项

(一)2019年2月份申报征收期为2月1—22日。为了更好地方便您合理安排办理税(费)事宜,全省办税服务厅2月16日、17日公休日正常办理税(费)业务。请您妥善安排办理税(费)业务,提早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出口退税、不动产交易、房屋出租纳税等涉税事项。

(二)系统切换上线期间,对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的,如您提交的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税务机关,我们将妥善保管您的相关资料,视同已受理,并在系统恢复后通知您优先办理。

(三)系统切换上线期间,对申请办理不动产交易的,我们将正常受理审核您的不动产交易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开具契税待缴纳证明;系统恢复后,我们将及时通知您办理税款缴纳手续,凭完税凭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领取相关证书。

(四)系统切换上线运行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较为集中,可能会出现办税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您错峰办税、多元办税,合理安排税(费)办理时间。

(五)系统切换上线期间,请您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对因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给您办理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2月1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进一步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2月23—28日进行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期间有关税(费)业务将暂停办理。为此,我们温馨提醒您:

一、切换上线时间安排

(一)2019年2月23日0:00至2月28日24:00进行系统切换上线,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社区(街道)税务服务站等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办理税(费)业务;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社保费管理系统暂停提供税(费)服务。

(二)2019年2月23日0:00至3月1日8:00,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以下简称ITS系统)税务端暂停对外办理业务。在此期间的每一天,ITS系统远程办税端和扣缴客户端(手机APP、网页WEB端)于23:00至次日7:00暂停服务;ITS系统扣缴客户端7:00至23:00只对外开放系统登录、专项扣除信息采集和报送等功能。

(三)2019年3月1日8:00征管信息系统以及相关信息系统恢复运行,全省办税服务场所开始办理税(费)事宜,ITS系统、社保费管理系统、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系统同步恢复使用。

二、可正常办理的部分税(费)业务

(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二)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勾选确认。

(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采集。

(五)网络发票开具。

(六)邮政网点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七)金融机构代收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保险公司代收车船使用税。

(九)税(费)政策业务咨询。

三、有关重点注意事项

(一)2019年2月份申报征收期为2月1—22日。为了更好地方便您合理安排办理税(费)事宜,全省办税服务厅2月16日、17日公休日正常办理税(费)业务。请您妥善安排办理税(费)业务,提早办理发票领用、发票代开、车辆购置税申报纳税、出口退税、不动产交易、房屋出租纳税等涉税事项。

(二)系统切换上线期间,对申请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业务的,如您提交的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税务机关,我们将妥善保管您的相关资料,视同已受理,并在系统恢复后通知您优先办理。

(三)系统切换上线期间,对申请办理不动产交易的,我们将正常受理审核您的不动产交易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开具契税待缴纳证明;系统恢复后,我们将及时通知您办理税款缴纳手续,凭完税凭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领取相关证书。

(四)系统切换上线运行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办理较为集中,可能会出现办税拥堵、等候时间延长等情况,请您错峰办税、多元办税,合理安排税(费)办理时间。

(五)系统切换上线期间,请您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地办税服务厅通知通告,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涉税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对因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切换上线给您办理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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