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产部门权威发布通知
各市、州、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近期,江苏、湖南及我省洪湖、监利、潜江等多地相继发生多起使用“杀青苔”类产品导致虾蟹不同程度死亡、水草枯萎水质恶化等异常情况,对渔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虾蟹是我省渔业特色支柱产业,当前正值养殖关键期,为维护产业使康发展,减少渔民损失,保障渔民利益,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开展科学用药宣传。各地要迅速对辖区内虾蟹养殖单位开展科学用药宣传,指导养殖户正确选购投入品,并索取票证。要采取发放风险提示函或宣传单等形式,提醒养殖户慎用“杀青”类投入品,尽量采取物理方法清理青苔。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主动联合相关部门,清查当地农资经营门店。对发现的可疑产品要及时送检,发现的问题产品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査处,避免问题产品流入养殖生产环节。
三、做好善后相关事宜。对已使用该类产品并造成损失的要及时介入,组织专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渔民开展生产自救,尽量降低损失,尽快恢复生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帮助渔民依法索取赔偿。
四、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密切关注辖区内渔业生产动态和舆情动态,发现类似情况或苗头,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省水产局,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蔓延。
湖北省水产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