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织密法律法规的“篱笆”,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推动建设一套完整的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1月19日公布,2020年我国将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此次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意见》明确,分步骤、分领域禁止或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塑料包装等。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等,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用两年时间实现“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无疑对保护环境大有助益,对于政策实施的效果公众也充满期待。
其实,早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根据这份被称为“限塑令”的文件,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然而,限塑令实施13年来,中国人使用塑料袋的习惯并未改变,限塑令只是演变成了“购塑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限塑措施已经不能有效遏制白色垃圾的野蛮增长。互联网研究机构易观国际发布的报告显示,2019年第3季度,中国互联网餐饮外卖市场规模达1952.9亿元,同比增幅达35%。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外卖和快递领域逐渐成为塑料袋使用大户,并且迅速成为限塑令执行的新盲区和重灾区。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发展也为白色垃圾的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提出新的限塑措施势在必行。
此次《意见》提出了禁塑限塑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但《意见》能否解决白色污染问题,还有待实践的检验。解决白色污染问题仅靠意见的反复重申是不够的,我们更需要理性思考和科学决策。一方面,需要加强宣传,改变公众消费习惯,消除监管难点;另一方面,还应提升塑料袋的“绿色含量”,或者尽快找到安全的、环保的替代产品,并通过推广使用纸袋、可降解塑料袋,或者简易打包的方式减少塑料袋的使用。
同时,还应织密法律法规的“篱笆”,明确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推动建设一套完整的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在这方面,政府除了要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外,还应严格控制生产环节,打击违规生产超薄塑料袋黑作坊,严格监控批发、零售、消费等环节。只有多方合力,才能令行禁止。总之,限塑令升级重在执行力和强制力发威,才能实现绿色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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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新业态成空白区
十多年前,我国电子商务、快递等新兴业态才刚刚起步,网络外卖概念更是闻所未闻,彼时限塑令的制定对这些业态少有考虑、执法部门对此不够重视乃至忽视,情有可原。然而,随着我国电商、外卖、快递经济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业态形式,那么不管是从立法立规上,还是执法落实上,再对此熟视无睹,恐怕就很难说得过去。
而此次《意见》就明确,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这一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向性。
当然,就以往的经验看,国家规定有了之后,关键是要执法落实。这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无死角执法,让限塑令覆盖电商等新兴业态;另一个方面则需要地方、有关部门针对此次《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细化规定,尽可能压缩限塑令不执行、弱执行灰色空间,使其更有操作性和执行力,从而真正让电商、外卖、快递等新兴业态不再成为限塑不力区乃至空白区。
河南 余明辉
要有实打实的行动
落实好新版限塑令,要有实打实的行动。比如,《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这看似一个小小的要求,却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挑战。简单来理解,如果商家对此不给予高度重视,市场监管不力,消费者认识不到此重要性,就极容易使一次性塑料吸管“禁令”无法得到彻底落实。
河北 杨玉龙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王恩奎
(责任编辑 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