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和发热病人居家医学观察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引性意见。请各地各有关单位
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居家观察对象确认指引
(一)乡镇、村(社区)对排查出的发热病人要送至定点发热门诊确诊。
(二)发热门诊根据诊断情况,作出居家观察和留院观察处理。
(三)医疗机构向疾控部门报告发热病人居家观察对象,疾控部门向乡镇、村(社区)通报居家观察对象。
(四)医疗机构对留院观察病人作出诊断,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第一时间向疾控部门报告。
(五)疾控部门对医疗机构报告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立即开展流行性医学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
(六)疾控部门对流行性医学调查追踪的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通知乡镇、村(社区),并指导做好居家观察。
(七)乡镇、村(社区)接到通知后,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启动居家观察,并明确专人跟踪管理。
二、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指引
(一)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家中如果有多套房屋,最好单独居住,如果只有一套房屋,则单独房间居住,最好有独
立卫生设施。
(二)房间应通风良好,活动区域和其他家庭成员尽可能不产生重叠交叉。
(三)房间不应使用空调,尤其是与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四)自觉隔离观察14天,不得外出。
(五)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使用纸巾遮掩口鼻,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水与洗手液洗手,并采取手消毒措
施。
(六)吃熟食、喝热水、注意防寒保暖,作息时间规律,提高抵抗疾病能力。
(七)居家观察管理人员,应对居家观察对象每日至少测量体温2次,并询问身体状况和做好记录,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
其他相关症状(如:发热、乏力等)应及时送定点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