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肺炎指发〔2020〕11号
关于加强废弃口罩管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省、孝感市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废弃口罩得到安全有效处理,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现就应急防控期间规范废弃口罩处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废弃口罩投放
当前口罩用量增加,为防止废弃口罩随意丢弃产生二次污染,分区域分类规范废弃口罩投放。
(一)在医疗机构时,应将废弃口罩直接投入医疗废物垃圾袋中,作为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各医疗机构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定点收集桶”。
(二)对于普通人日常使用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可以直接丢入社区设置的“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定点收集桶”,严禁回收及分拣。
(三)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可将废弃口罩丢入垃圾袋,再使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可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废弃口罩密封后丢入“其他垃圾”桶。
(四)对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其护理人员,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二、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置
(一)加强收集管理。加强对生活垃圾投放点管理,及时对垃圾投放点和收集站进行消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疫情防控需要,可在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和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原有垃圾分类投放点增设“废弃口罩等特殊垃圾定点收集桶”,用于收集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应内设塑料袋,避免废弃口罩投放时与容器直接接触。废弃口罩经过消杀后,按“其他垃圾”处理。
(二)及时清运消杀。要严格按照清洁运输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加强垃圾中转(压缩)站等管理,严格作业流程,强化标准化管理,定期开展清洗、消杀、除臭工作。加强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
(三)规范分类处置。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由专业处理机构进行集中处置,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其他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安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