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2020年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分别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2020年2月6日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时期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大意义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办案效果和安全
(责任编辑 蒋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