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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布第4号河湖长令 部署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

2020-05-03 20:11

5月1号,湖北第4号河湖长令正式颁布,要求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

按照攻坚行动安排,湖北将推进入湖港渠和排污口整治,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长江、汉江等重要水域水生生物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保证2020年底“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6%,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强化节水行动,年内实现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的目标。

为了让37000多名各级河湖长找准路子当好河湖家长。河湖长令指出要开展空间管控攻坚行动。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任务。压实河湖长责任,对河湖“清四乱”工作进行“回头看”,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快推进长江、汉江干线码头清理整治。稳步实施退田(渔、垸)还湖。逐步建立跨县市区河湖全覆盖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开展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小微水体作为地表水的最小单元,攻坚行动中将落实落细小微水体“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让每个小微水体都能拥有自己的守护者。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

同时,也将开展能力建设攻坚行动。紧扣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制度建设年”主题,加强河湖长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建成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河湖监测管控能力。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祝如月 责任编辑 蒋鹏飞)

5月1号,湖北第4号河湖长令正式颁布,要求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碧水保卫战“攻坚行动”。

按照攻坚行动安排,湖北将推进入湖港渠和排污口整治,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长江、汉江等重要水域水生生物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保证2020年底“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8.6%,消除劣Ⅴ类国控断面;强化节水行动,年内实现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30%的目标。

为了让37000多名各级河湖长找准路子当好河湖家长。河湖长令指出要开展空间管控攻坚行动。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任务。压实河湖长责任,对河湖“清四乱”工作进行“回头看”,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加快推进长江、汉江干线码头清理整治。稳步实施退田(渔、垸)还湖。逐步建立跨县市区河湖全覆盖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开展小微水体整治攻坚行动。小微水体作为地表水的最小单元,攻坚行动中将落实落细小微水体“一长两员”长效管护机制,让每个小微水体都能拥有自己的守护者。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小微水体整治任务,完成60%以上农村小微水体整治任务。

同时,也将开展能力建设攻坚行动。紧扣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制度建设年”主题,加强河湖长制法规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建成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河湖监测管控能力。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祝如月 责任编辑 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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