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记者从湖北省科技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湖北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发文,鼓励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市场委托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全省各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助力复工复产的有力举措,也是强化科技企业人才保障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环节。湖北是教育大省,全省拥有普通高等教育学校128所,2020年高校毕业生达45万人,比去年有所增加,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却较往年更加严峻。此次省科技厅联合多部门推动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预计今年我省各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将新增3800多个科研助理岗位。
湖北将从三个方面最大限度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千方百计拓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渠道,最大限度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就业机会:一是推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的承担主体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二是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地(平台)专项、科技创新服务及人才专项等省科技计划中财政经费支持额度达到50万元以上的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三是鼓励高校承接的企业委托横向科研项目、成果转化项目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为有效推动科研助理岗位工作的顺利开展,科技、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分别提出了配套保障措施,确保科研助理工作落实落地。省科技厅在2020年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组织申报中,已将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事项列入申报条件。省教育厅将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作为“双一流”建设的监测指标,并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科研助理岗位培训;省人社厅从户口、档案、社保、薪酬标准等方面加强面向科研助理岗位的就业服务和指导;省财政厅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支出等方面加强对科研助理相关经费使用的指导和管理。除此之外,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完善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聘用程序、聘用管理、薪酬标准、考核评价、职称评审等内部配套机制。各高校应积极吸纳外部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不得设置仅招录本校毕业生等限制条件。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李昕 通讯员金剑 丘剑山 来源:长江云 责任编辑 曾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