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
大随至汉十段设置收费站
有关问题的批复
孝感市人民政府: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大随至汉十段设站收取通行费的请示》(孝感政文〔2020〕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大随至汉十段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大随至汉十段起于广水市杨寨镇,通过杨寨东枢纽互通与麻竹高速大随段相交,经孝昌县王店镇、安陆市陈店乡和李店镇、云梦县倒店乡,止于安陆市南城街道,对接武汉城市圈高速公路孝感南段,项目路线全长46.421公里。
二、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要求,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大随至汉十段设立匝道收费站2个,站名由北至南依次为:太平收费站、孝昌西收费站,均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大随至汉十段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按1类客车0.64元/车公里,1类货车0.5元/车公里执行(具体收费里程和收费标准附后)。
收费期暂定30年,自通车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大随至汉十段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大随至汉十段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省人民政府关于沪蓉高速
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
有关问题的批复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宜都至来凤高速公路鹤峰(容美)至宣恩(当阳坪)段等7条高速公路设站收取通行费的请示》(鄂交投文〔2020〕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起于麻城市龟山镇三屋畈村、设置龟峰山互通与沪蓉高速公路立体交叉,经进山河、止于麻城市熊家铺旅游小镇,直通龟峰山风景区北大门,项目全长5.588公里。
二、根据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有关要求,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设立主线收费站1个,站名为龟峰山收费站,纳入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按1类客车0.64元/车公里,1类货车0.5元/车公里执行(具体收费里程和收费标准附后)。收费期暂定30年,自通车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五、沪蓉高速麻城龟峰山支线高速公路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网、湖北发布、湖北新闻 责任编辑 曾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