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人民法院责无旁贷、重任在肩。2020年以来,安陆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立足审判执行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服务营商环境的理念,成立由党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与审判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工作格局;先后制定《护航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2条》《关于加大执行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关于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和破产办理质效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实行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有章可循。
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方面持续发力,打出了一系列服务企业发展的“组合拳”。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畅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审理商事合同案件424件,标的2.3亿余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击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串标投标等涉企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市场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府院联动,通过破产重整6项举措,帮助有关企业化解危机、脱困重生;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执行涉企案件273件,执行到位标的1.56亿元,实现了“两个100%”,有效提升了企业司法获得感。
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陆续出台《关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民营企业复工复产12条》《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落实“一企一法官”制度,努力当好“驻企指导员”,持续开展“调研访企”“送法进企”“纾困助企”等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精准、更优质、更暖心的司法服务。2020年9月,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到安陆市人民法院调研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对安陆市人民法院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通讯员 易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