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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发布23条措施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2021-03-26 10:05

阅读提要

3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时代湖北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发布会上,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就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措施回答了记者提问。


“以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格局作为重点任务,为我省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提供重要制度支撑。”省发改委副主任朱世宏表示,《若干措施》共23条,从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突出、群众反映最迫切、社会各界最关注的环节入手,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图片

发布会现场


以房地产为主业省属国企限定为3家


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


省政府国资委总经济师夏玉泉说,我省将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4个主业的原则,认定并公布省出资企业的主业,省出资企业必须聚焦主业投资发展,逐步剥离处置非主营业务及其资产。其中,将规范房地产业、金融业的发展,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省出资企业限定为3家,其他省出资企业不得新增房地产业务;其他企业尚未开发的存量土地,与3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省出资企业联合开发。将金融业的发展总体上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以金融业为主业的省出资企业不超过6家,未经批准参股金融业务的省出资企业,有序退出所参股企业的金融业务。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湖北将结合实际情况,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邀请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湖北国企混改。


夏玉泉介绍,在国企混改中,将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引导各类战略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保留适当国有股份的企业,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规范,切实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同时,将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支持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国有股权比例低于50%且其他所有制股东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


民营经济占比每年提升


“民企兴则经济兴、湖北兴,民企强则经济强、湖北强。”省经信厅副厅长郭涛说,去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22944.65亿元,占GDP比重升至52.8%;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到15047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比重升至95.4%;19家民营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位居全国第七、中部第一。


郭涛介绍,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更大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加强政银企深度对接合作,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方面,我省还将狠抓民营经济“27条”、支持中小微企业“15条”、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北实施办法”等政策落实,大力培养民营及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力争“十四五”期间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


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


据介绍,去年湖北外贸进出口逆势增长8.8%。截至目前,我省累计引进世界500强企业321家。


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杨本初表示,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我省将推动外贸创新发展,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实施三年倍增计划。打造“楚贸展”外贸数字平台,推进“楚贸贷”外经贸企业融资发展,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通过搭建“长江经济带对话粤港澳大湾区”“世界500强对话湖北”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开展专题招商活动,招引头部企业、领军企业,扩大我省利用外资规模。


与此同时,加快我省企业“走出去”步伐,支持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我省积极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深化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改革,推动“光芯屏端网”等重点产业集聚发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作为深化社保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今年元月我省正式启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金林介绍,目前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已初步形成“1+N”的政策体系,出台了统收统支业务流程、缺口分担机制、预算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省集中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已经建成。下一步,将加强制度建设、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健康有序运行。


市场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正军表示,在经济领域法治保障方面,将建立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出台《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规规章,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护航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北新闻 责任编辑  曾晗)


阅读提要

3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时代湖北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发布会上,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就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措施回答了记者提问。


“以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格局作为重点任务,为我省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提供重要制度支撑。”省发改委副主任朱世宏表示,《若干措施》共23条,从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突出、群众反映最迫切、社会各界最关注的环节入手,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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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以房地产为主业省属国企限定为3家


有所为有所不为,才能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


省政府国资委总经济师夏玉泉说,我省将按照每家企业不超过4个主业的原则,认定并公布省出资企业的主业,省出资企业必须聚焦主业投资发展,逐步剥离处置非主营业务及其资产。其中,将规范房地产业、金融业的发展,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省出资企业限定为3家,其他省出资企业不得新增房地产业务;其他企业尚未开发的存量土地,与3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的省出资企业联合开发。将金融业的发展总体上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以金融业为主业的省出资企业不超过6家,未经批准参股金融业务的省出资企业,有序退出所参股企业的金融业务。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湖北将结合实际情况,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邀请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湖北国企混改。


夏玉泉介绍,在国企混改中,将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引导各类战略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保留适当国有股份的企业,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规范,切实维护国有资本权益。同时,将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支持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国有股权比例低于50%且其他所有制股东能够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的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


民营经济占比每年提升


“民企兴则经济兴、湖北兴,民企强则经济强、湖北强。”省经信厅副厅长郭涛说,去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实现22944.65亿元,占GDP比重升至52.8%;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达到15047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比重升至95.4%;19家民营企业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位居全国第七、中部第一。


郭涛介绍,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更大激发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加强政银企深度对接合作,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方面,我省还将狠抓民营经济“27条”、支持中小微企业“15条”、中小企业促进法“湖北实施办法”等政策落实,大力培养民营及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力争“十四五”期间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


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


据介绍,去年湖北外贸进出口逆势增长8.8%。截至目前,我省累计引进世界500强企业321家。


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杨本初表示,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我省将推动外贸创新发展,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实施三年倍增计划。打造“楚贸展”外贸数字平台,推进“楚贸贷”外经贸企业融资发展,强化外贸企业服务保障。通过搭建“长江经济带对话粤港澳大湾区”“世界500强对话湖北”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开展专题招商活动,招引头部企业、领军企业,扩大我省利用外资规模。


与此同时,加快我省企业“走出去”步伐,支持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我省积极实施自贸试验区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深化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国际化改革,推动“光芯屏端网”等重点产业集聚发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作为深化社保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今年元月我省正式启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王金林介绍,目前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已初步形成“1+N”的政策体系,出台了统收统支业务流程、缺口分担机制、预算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省集中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已经建成。下一步,将加强制度建设、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健康有序运行。


市场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正军表示,在经济领域法治保障方面,将建立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出台《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规规章,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护航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湖北新闻 责任编辑  曾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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