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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高效调处案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1-04-28 15:08

4月23日,安陆法院民一庭秉持“快审、快调、快结”的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4年12月,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北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湖北某物流有限公司的物流产业园。合同签订后,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依约进场施工,工程于2016年完成施工,经验收后该物流园投入使用。双方经结算,湖北某物流有限公司应总计支付原告工程款为746.19万元,但实际支付了440万元,还下欠工程款306.19万元未支付。因湖北某物流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故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湖北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06.19万元及逾期利息。

安陆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阅卷后分别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掌握案件情况,摸清案件重点。为了彻底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承办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通知他们到庭当面进行调解。调解当日,承办法官围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难点和痛点,反复与原、被告双方沟通。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按照双方约定,以分期的方式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和利息。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但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而且促成了双方共赢。今年以来,安陆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思路,高效妥善解决一大批涉企矛盾纠纷。通过调解优先,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下一步,安陆法院将进一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落实“一企一法官”制度,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始终把快速高效化解涉企民商事纠纷作为护航安陆经济发展的突破口,为安陆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讯员  易小丽  

4月23日,安陆法院民一庭秉持“快审、快调、快结”的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涉企纠纷。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14年12月,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和湖北某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湖北某物流有限公司的物流产业园。合同签订后,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依约进场施工,工程于2016年完成施工,经验收后该物流园投入使用。双方经结算,湖北某物流有限公司应总计支付原告工程款为746.19万元,但实际支付了440万元,还下欠工程款306.19万元未支付。因湖北某物流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故河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湖北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06.19万元及逾期利息。

安陆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阅卷后分别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掌握案件情况,摸清案件重点。为了彻底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承办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通知他们到庭当面进行调解。调解当日,承办法官围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难点和痛点,反复与原、被告双方沟通。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按照双方约定,以分期的方式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和利息。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但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而且促成了双方共赢。今年以来,安陆法院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思路,高效妥善解决一大批涉企矛盾纠纷。通过调解优先,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下一步,安陆法院将进一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落实“一企一法官”制度,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始终把快速高效化解涉企民商事纠纷作为护航安陆经济发展的突破口,为安陆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讯员  易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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