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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首次对拟取保候审案件举行听证会

2021-05-14 15:17

5月12日上午,安陆法院首次就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优化环境办、市司法局等部门代表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评议,被告人蒋某、辩护律师及被害人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法官首先介绍了被告人蒋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基本情况。蒋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安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具有抢劫犯罪前科的蒋某符合一般不适用缓刑的规定,依法需要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审理期间,蒋某向本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陈述了提出取保候审的理由,一是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二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拘役,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其于2020年8月2日承包了安陆市四海种养专业合作社,具体从事泥鳅精养工作,前后投入数百万元,现鳅苗孵化处于关键时期,请求法院从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考虑,对其取保候审。

随后,公诉机关就蒋某向本院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由被害人和安陆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别作出说明,蒋某故意伤害事出有因,且目前确实处于鳅苗孵化关键期,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最后,在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后,与会代表当场发表意见,大家一致同意对蒋某采取取保候审。

公开听证是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的有效方式,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案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根据案件的实际及时对案件当事人取保候审,切实保障乡村产业项目发展,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

通讯员 李斯琪   

5月12日上午,安陆法院首次就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进行公开听证,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优化环境办、市司法局等部门代表及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评议,被告人蒋某、辩护律师及被害人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法官首先介绍了被告人蒋某故意伤害一案的基本情况。蒋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安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二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和刑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具有抢劫犯罪前科的蒋某符合一般不适用缓刑的规定,依法需要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审理期间,蒋某向本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陈述了提出取保候审的理由,一是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二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拘役,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三是其于2020年8月2日承包了安陆市四海种养专业合作社,具体从事泥鳅精养工作,前后投入数百万元,现鳅苗孵化处于关键时期,请求法院从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考虑,对其取保候审。

随后,公诉机关就蒋某向本院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由被害人和安陆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分别作出说明,蒋某故意伤害事出有因,且目前确实处于鳅苗孵化关键期,需要投入大量精力。最后,在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后,与会代表当场发表意见,大家一致同意对蒋某采取取保候审。

公开听证是法院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的有效方式,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案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根据案件的实际及时对案件当事人取保候审,切实保障乡村产业项目发展,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

通讯员 李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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