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陆城区市容环境秩序
整治的通告
为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孝感市城乡规划条例》《孝感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五城同创”指挥部决定在主城区开展市容环境秩序集中整治行动,重点对主城区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以及城市车站广场、公园绿地、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商业网站周边等区域存在的“乱搭乱建、私设乱置,占道经营、出店经营,乱扔乱抛、乱泼乱倒,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街单位和沿街经营户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收集,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将袋装垃圾送至垃圾容器或指定的袋装垃圾收集点投放。不得乱扔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及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不得随意焚烧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污水、泔水,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道经营、出店经营,包括经营、加工、制作、摆放、修理、洗车、堆物等行为。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流动宣传、沿街叫卖。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临街搭架各类遮阳蓬(布),不得擅自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物、经营、作业、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晾晒衣物、被褥、布幔、吊挂物品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牌)等,不得在建(构)筑物、树木及其他设施上张贴、涂写、刻画各种标语、广告和其他张贴品。
五、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放区域内按指定的方向整齐停放,禁止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园、绿地、广场等乱停乱放车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及时清理修复。临街施工工地应按规定要求围挡作业,建筑垃圾处置须遵守规定,不得擅自处置,清运沿途不得撒漏、污染道路。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树木,不得随意攀折树枝、剥刮树皮、践踏草坪损绿毁绿。
八、城区所有沿街单位和个人要认真落实“门前四包”管理责任义务,不得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贴乱画,保持责任区内秩序良好、卫生整洁、绿化完好、设施无损。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有权进行劝导、教育和制止,有义务向执法机关举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对阻碍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陆市“五城同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来源:安陆市“五城同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曾晗
审核:吴焱
终审:叶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