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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疾控专家提醒:居家治疗,需要这么做!

2022-12-10 13:09 湖北疾控  

针对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强,致病性减弱,感染病例以无症状感染者及轻症病例为主的特点。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相关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湖北疾控专家提醒:按照指南要求,居家治疗,需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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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居家治疗




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2、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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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环境要求




1、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2、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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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管理要求


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

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2、转诊治疗

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控制外出

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

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感染防控要求

(1)各居室应关闭房门独立开窗通风,房间每日至少上、下午各进行1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2)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3)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单独使用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4)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先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后再按常规洗涤。


(5)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消毒1次


(6)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7)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6、抗原自测

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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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结束居家治疗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针对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强,致病性减弱,感染病例以无症状感染者及轻症病例为主的特点。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相关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湖北疾控专家提醒:按照指南要求,居家治疗,需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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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居家治疗




1、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


2、基础疾病处于稳定期,无严重心肝肺肾脑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等需要住院治疗情况的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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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环境要求




1、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居家治疗人员尽可能在家庭相对独立的房间居住,使用单独卫生间。
2、家庭应当配备体温计(感染者专用)、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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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管理要求


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


1、健康监测和对症治疗

居家治疗人员应当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进行对症处置或口服药治疗。有需要时也可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或通过互联网医疗形式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无症状者无需药物治疗。居家治疗人员服药时,须按药品说明书服用,避免盲目使用抗菌药物。如患有基础疾病,在病情稳定时,无需改变正在使用的基础疾病治疗药物剂量。


2、转诊治疗

如出现以下情况,可通过自驾车、120救护车等方式,转至相关医院进行治疗。
(1)呼吸困难或气促。
(2)经药物治疗后体温仍持续高于38.5℃,超过3天。
(3)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且不能控制。
(4)儿童出现嗜睡、持续拒食、喂养困难、持续腹泻或呕吐等情况。

(5)孕妇出现头痛、头晕、心慌、憋气等症状,或出现腹痛、阴道出血或流液、胎动异常等情况。


3、控制外出

居家治疗人员非必要不外出、不接受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到达医疗机构,就医后再点对点返回家中,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个人防护

居家治疗人员要做好防护,尽量不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如居家治疗人员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5、感染防控要求

(1)各居室应关闭房门独立开窗通风,房间每日至少上、下午各进行1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2)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


(3)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单独使用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4)居家治疗人员日常可能接触的物品表面及其使用的毛巾、衣物、被罩等需及时清洁消毒,感染者个人物品单独放置。物品表面,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毛巾、衣物、被罩等需清洗时,先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或采用煮沸15分钟消毒后再按常规洗涤。


(5)家庭共用卫生间,居家治疗人员每次用完卫生间均应消毒;若居家治疗者使用单独卫生间,可每天消毒1次


(6)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


(7)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物品随时消毒。


6、抗原自测

居家治疗人员需根据相关防疫要求进行抗原自测和结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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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结束居家治疗




如居家治疗人员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自测抗原阴性并且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治疗,恢复正常生活和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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