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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34种烈性犬禁养

2023-10-30 09:22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在湖北,有哪些法律法规对养狗做出了明确规定?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近日,湖北人大推出普法小百科,用法治保护社会大众和身边的“汪星人”。

一、哪些法律法规对养狗作了规定?

国家、省对养犬问题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省级法规中都对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进行了具体规定。湖北省各市州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养犬管理条例和政府规章等也对此作了进一步详细规定。

二、哪些狗不能养?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根据《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市州的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烈性犬、大型犬的具体标准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例如,《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限养区禁止饲养成年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犬只。同时,以下34个品种的犬只不能养:

图片

推荐饲养体型较小、性情温顺的品种喔!

三、如何合法地养一只狗?

根据《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想合法养犬,至少需要三步:

第一步,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到狂犬病免疫点,为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制的免疫证明。

第二步,到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通常可在宠物医院登记,武汉市也可登录武汉市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线上登记。)

第三步,领取养犬登记证、犬只标识等。

此外,各市州法规还有一些补充规定,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查询适用。如《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还规定:个人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与住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单位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养犬用途、犬只种类和数量的书面说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饲养护卫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

四、出门遛狗时,需要注意什么?

出门遛狗,至少要带三件套:狗牌、狗绳、嘴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携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束犬链牵引,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进入电梯等密闭空间或者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对限养区内养犬人作出更细致的规定,包括不得携犬进入禁养区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狗区域,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明示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等。

此外,省、市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狗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如《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果没按规定养狗、遛狗,会有哪些处罚?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未束犬链牵引、戴嘴套或者装入犬袋犬笼的,由养犬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依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规定的所列行为两年内累计受到罚款处罚三次以上的,公安机关可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并自吊销养犬登记证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因违法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六、如果养犬伤人的,如何处理?

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一条;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等众多法律、法规的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节,由养犬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纳入信用档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故意、过失伤人、致人死亡的,应当承当刑事责任。其中:

过失致人重伤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的,最高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7年,湖南省祁阳县的胡某某散养的两条大狗因先后咬伤4人,被祁阳县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近日四川崇州市女童被狗扑倒咬伤一事中,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也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七、如果发现不文明养狗行为,该找谁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主要责任部门为:公安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

在住宅小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公共区域巡逻,提醒业主履行宠物看管义务;及时劝阻违法违规养宠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

八、如果不想养了,能把狗遗弃吗?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禁止遗弃饲养的犬、猫。违反规定,遗弃饲养的犬只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收容犬只,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放弃饲养且无人接收的犬只,送交犬类留检场所。

如果确实没有能力继续饲养,应当送去统一收容,千万不要随意丢弃。


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在湖北,有哪些法律法规对养狗做出了明确规定?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近日,湖北人大推出普法小百科,用法治保护社会大众和身边的“汪星人”。

一、哪些法律法规对养狗作了规定?

国家、省对养犬问题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省级法规中都对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进行了具体规定。湖北省各市州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养犬管理条例和政府规章等也对此作了进一步详细规定。

二、哪些狗不能养?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禁养烈性犬、大型犬

根据《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市州的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烈性犬、大型犬的具体标准由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例如,《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限养区禁止饲养成年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犬只。同时,以下34个品种的犬只不能养:

图片

推荐饲养体型较小、性情温顺的品种喔!

三、如何合法地养一只狗?

根据《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想合法养犬,至少需要三步:

第一步,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到狂犬病免疫点,为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取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制的免疫证明。

第二步,到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通常可在宠物医院登记,武汉市也可登录武汉市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线上登记。)

第三步,领取养犬登记证、犬只标识等。

此外,各市州法规还有一些补充规定,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查询适用。如《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还规定:个人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与住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的养犬义务保证书。单位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养犬用途、犬只种类和数量的书面说明等有关证明材料;饲养护卫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

四、出门遛狗时,需要注意什么?

出门遛狗,至少要带三件套:狗牌、狗绳、嘴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携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束犬链牵引,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进入电梯等密闭空间或者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防止犬只伤人、传播疫病。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对限养区内养犬人作出更细致的规定,包括不得携犬进入禁养区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狗区域,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明示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等。

此外,省、市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养狗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定,如《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果没按规定养狗、遛狗,会有哪些处罚?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未束犬链牵引、戴嘴套或者装入犬袋犬笼的,由养犬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依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规定的所列行为两年内累计受到罚款处罚三次以上的,公安机关可没收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并自吊销养犬登记证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因违法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六、如果养犬伤人的,如何处理?

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五条;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一条;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等众多法律、法规的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情节,由养犬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纳入信用档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五条,故意、过失伤人、致人死亡的,应当承当刑事责任。其中:

过失致人重伤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的,最高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7年,湖南省祁阳县的胡某某散养的两条大狗因先后咬伤4人,被祁阳县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悉,近日四川崇州市女童被狗扑倒咬伤一事中,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也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七、如果发现不文明养狗行为,该找谁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主要责任部门为:公安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

在住宅小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公共区域巡逻,提醒业主履行宠物看管义务;及时劝阻违法违规养宠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

八、如果不想养了,能把狗遗弃吗?

《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禁止遗弃饲养的犬、猫。违反规定,遗弃饲养的犬只的,由养犬登记机关收容犬只,并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放弃饲养且无人接收的犬只,送交犬类留检场所。

如果确实没有能力继续饲养,应当送去统一收容,千万不要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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