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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元“剧本杀”“卖”进法院?

2023-11-24 15:37

通讯员熊红莲 易小丽   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当庭调解一起“剧本杀”维权案,被告谌某某自愿赔偿原告赵某1万元。这是安陆法院首例侵害“剧本杀”著作权案件。

赵某系“剧本杀”《年轮》的著作权人,该剧自2019年发行至今,在某平台累计销量4000余单,好评率高达99.8%,曾获得该平台2019年度销量剧本TOP1。

近期,赵某发现,谌某某未经授权在其开设的网店中出售《年轮》剧本的电子版,售价为1.88元,而赵某自己的正品价格为448元。赵某遂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谌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庭审前仔细梳理案情,了解到谌某某有调解意向后,耐心听取了谌某某的意见。谌某某对侵权事实无异议,并在收到诉状时及时下架了盗版作品,只是在赔偿金额方面与赵某有较大分歧。

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对谌某某进行释法说理,讲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与赵某联系,建议其考虑本区域经济水平、谌某某的赔付能力、客观损失及谌某某积极赔偿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赵某、谌某某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谌某某当庭赔偿赵某1万元。至此,安陆法院首例“剧本杀”维权纠纷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

剧本杀作为一种文字作品,其蕴含的情节设计、游戏规则等均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应都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卖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行售卖,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复刻、销售盗版剧本杀的行为破坏了剧本杀行业的市场经营秩序,也给著作权人的智慧结晶带来了重创。让我们一起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尊重原创。


通讯员熊红莲 易小丽   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当庭调解一起“剧本杀”维权案,被告谌某某自愿赔偿原告赵某1万元。这是安陆法院首例侵害“剧本杀”著作权案件。

赵某系“剧本杀”《年轮》的著作权人,该剧自2019年发行至今,在某平台累计销量4000余单,好评率高达99.8%,曾获得该平台2019年度销量剧本TOP1。

近期,赵某发现,谌某某未经授权在其开设的网店中出售《年轮》剧本的电子版,售价为1.88元,而赵某自己的正品价格为448元。赵某遂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谌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万元。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庭审前仔细梳理案情,了解到谌某某有调解意向后,耐心听取了谌某某的意见。谌某某对侵权事实无异议,并在收到诉状时及时下架了盗版作品,只是在赔偿金额方面与赵某有较大分歧。

法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对谌某某进行释法说理,讲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与赵某联系,建议其考虑本区域经济水平、谌某某的赔付能力、客观损失及谌某某积极赔偿的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最终,赵某、谌某某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谌某某当庭赔偿赵某1万元。至此,安陆法院首例“剧本杀”维权纠纷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

剧本杀作为一种文字作品,其蕴含的情节设计、游戏规则等均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其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应都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卖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行售卖,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复刻、销售盗版剧本杀的行为破坏了剧本杀行业的市场经营秩序,也给著作权人的智慧结晶带来了重创。让我们一起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尊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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