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毛淑静 胡芳 安陆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尽力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使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化解在前端,真正将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以实际行动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法官,我刚从普爱医院出院,雪天路滑的,我腿脚不方便,不能来法院调解室。”
“你可以通过手机,我们可以视频调解。”
“我不会在手机上操作,我和对方已经沟通好了,现在怎么办呢?”
“你现在在哪? ”
“到了法院门口,在车里。”
“好,你行动不便就别下车了,我们马上到车上来!”
1月26日,受雇于某广告公司的陈某在工作期间安装广告牌时不慎受伤,当天入院治疗。2月5日,陈某伤愈出院后,电话咨询安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否通过诉讼渠道尽快拿到赔偿款。立案庭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立即联系某广告公司负责人,该公司认可陈某的诉求并表示同意调解。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案情相对简单,事实清楚,且双方争议不大。为了让陈某过个安心年,早日拿到赔偿款,决定通过诉前调解尽快解决纠纷。于是电话通知双方到法院调解,这才有了开头陈某与法官的对话。
由于陈某不方便到调解室,承办法官在车上开展调解工作。在核实受伤原因、治疗情况、前期费用垫付、后期治疗费用等情况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做当事人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广告公司除前期垫付费用外,再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35000元。调解协议签订后,考虑到年关将近,为让陈某安心过年,承办法官又督促广告公司当场履行了全部赔偿款。
顺利拿到赔偿款后,陈某激动地说:“感谢法官,你们真是在为老百姓考虑,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