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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2023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024-03-2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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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据介绍,去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在优,17个重点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3%。

水环境质量:

7个湖库水质有所好转

2023年,湖北对全省124条主要河流的275个监测断面、24个湖泊(29个水域)、22座水库进行了监测,总体水质为优。其中,水质为Ⅰ至Ⅲ类的断面占91.1%,Ⅳ类断面占比7.1%,Ⅴ类断面占比1.5%,劣Ⅴ类断面占比0.3%。与2022年相比,水质Ⅰ至Ⅲ类比例增加0.6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上升0.3个百分点。


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20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为优,淦水、柏临河、东荆河等11条支流的11个断面水质有所好转。汉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18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汉江支流总体水质为优,浰河、汉北河2条支流的2个断面水质有所改善。


丹江口库区及主要支流总体水质为优,22座主要水库总体水质为优,24个省控湖泊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其中荆门市长湖、咸宁市西凉湖、黄盖湖等7个湖库7个断面水质有所好转。151个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空气质量状况:

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4个百分点

2023年,17个重点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3%,与2022年相比,上升0.4个百分点。全省17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臭氧的年均浓度分别为37微克/立方米、148微克/立方米,与2022年相比,臭氧浓度下降3.9%,PM2.5浓度上升2.8%;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2023年,全省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13次,17个重点城市累计重污染天数120天,其中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荆州市14天、襄阳市13天、孝感市12天。细颗粒物污染仍是导致我省重污染天气的首要污染物,且重污染天气全部发生在冬季。

生态质量:

稳定为一类

2023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为70.41,生态质量等级稳定在一类。17个市(州)生态质量指数范围为49.10至92.74,其中神农架林区、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随州市、黄石市和咸宁市等7个市(州)生态质量等级为一类,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1.70%;8个城市生态质量等级为二类,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2.83%。


2023年,全省区域声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6分贝,同比下降0.1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占比91.1%。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疗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等5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5%,夜间达标率为85.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7.8分贝,同比上升0.7分贝。


此外,2023年全省未出现酸雨城市,全省降水pH均值为6.37。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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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2023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据介绍,去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在优,17个重点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3%。

水环境质量:

7个湖库水质有所好转

2023年,湖北对全省124条主要河流的275个监测断面、24个湖泊(29个水域)、22座水库进行了监测,总体水质为优。其中,水质为Ⅰ至Ⅲ类的断面占91.1%,Ⅳ类断面占比7.1%,Ⅴ类断面占比1.5%,劣Ⅴ类断面占比0.3%。与2022年相比,水质Ⅰ至Ⅲ类比例增加0.6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上升0.3个百分点。


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20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长江支流总体水质为优,淦水、柏临河、东荆河等11条支流的11个断面水质有所好转。汉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18个监测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汉江支流总体水质为优,浰河、汉北河2条支流的2个断面水质有所改善。


丹江口库区及主要支流总体水质为优,22座主要水库总体水质为优,24个省控湖泊总体水质为轻度污染,其中荆门市长湖、咸宁市西凉湖、黄盖湖等7个湖库7个断面水质有所好转。151个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空气质量状况:

优良天数比例上升0.4个百分点

2023年,17个重点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3.3%,与2022年相比,上升0.4个百分点。全省17个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臭氧的年均浓度分别为37微克/立方米、148微克/立方米,与2022年相比,臭氧浓度下降3.9%,PM2.5浓度上升2.8%;十堰市、咸宁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2023年,全省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13次,17个重点城市累计重污染天数120天,其中排名前三的城市依次为荆州市14天、襄阳市13天、孝感市12天。细颗粒物污染仍是导致我省重污染天气的首要污染物,且重污染天气全部发生在冬季。

生态质量:

稳定为一类

2023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为70.41,生态质量等级稳定在一类。17个市(州)生态质量指数范围为49.10至92.74,其中神农架林区、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随州市、黄石市和咸宁市等7个市(州)生态质量等级为一类,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1.70%;8个城市生态质量等级为二类,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2.83%。


2023年,全省区域声环境状况总体良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6分贝,同比下降0.1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占比91.1%。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疗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等5类功能区环境噪声昼间达标率为95%,夜间达标率为85.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7.8分贝,同比上升0.7分贝。


此外,2023年全省未出现酸雨城市,全省降水pH均值为6.37。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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