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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巡回审判“家门口”解纷 绘就人民法庭“新枫景”

2024-05-06 16:03

通讯员易小丽 胡芳 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赵棚法庭到安陆市接官乡信访办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邀请辖区人大代表“家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参与调解,促使被告当庭履行法律义务。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3日,原告唐某由北向南行走,至安陆市接官乡接官村老饲料厂路段时被被告邓某骑乘二轮摩托车撞倒,造成原告唐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被告邓某属于无驾驶证、无行驶证,违法驾驶摩托车,应负全责。

由于交警大队调解不成,被告邓某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邓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9400元。

安陆:巡回审判“家门口”解纷  绘就人民法庭“新枫景”.docx

巡回审判进乡村

考虑到该案件具有较强的普法教育意义,又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承办法官决定到原、被告户籍所在地接官乡开展巡回审判。

开庭前,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案情,认真查看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医疗费票据等材料,并联系被告户籍地村委会干部一同到被告家中走访,了解实际情况。

“现在开庭”,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现场旁听。庭审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旁听,仔细记录。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流程,原被告双方虽各执一词、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但是仍有调解基础,均表示愿意调解。

安陆:巡回审判“家门口”解纷  绘就人民法庭“新枫景”.docx

联动解纷+即时履行

庭审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持不同意见。被告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自己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希望能够减轻压力;原告则认为老人在事故中遭受的身体伤害较大,赔偿诉求合情合理。

承办法官首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耐心释法明理。针对原告唐某的儿子期望过高的诉求,承办法官强调被告家中经济条件较差,妻子已去世,被告自己也在事故中腿受伤,目前急需治疗,且事故发生后被告态度诚恳,曾上门探望老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被告,承办法官表示,70多岁的唐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受太严重的伤已是万幸,理应按责任划分承担原告医疗费等损失,经济上有困难可以理解,但应尽量争取原告方的谅解和让步。

随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针对庭审争议的焦点,耐心细致为当事人进行疏导调解。在经过法官释法和代表说理后,最终,原、被告对于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20000元并当场兑现。至此,这场矛盾纠纷圆满解决。

“巡回审判使百姓足不出户就可以接受司法服务,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寓教于审,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学法、治法、懂法、守法、用法。”全程参与案件庭审、调解的人大代表给予充分的肯定。

自今年元旦正式启动以来,赵棚法庭树牢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增强“抓前端、治未病”的行动自觉,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巡回审判、旁听庭审,联合各基层组织参与调解,推动构建群众“家门口”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质化解,绘制辖区基层治理的新“枫”景,助推基层治理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通讯员易小丽 胡芳 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赵棚法庭到安陆市接官乡信访办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邀请辖区人大代表“家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现场旁听庭审、参与调解,促使被告当庭履行法律义务。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3日,原告唐某由北向南行走,至安陆市接官乡接官村老饲料厂路段时被被告邓某骑乘二轮摩托车撞倒,造成原告唐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被告邓某属于无驾驶证、无行驶证,违法驾驶摩托车,应负全责。

由于交警大队调解不成,被告邓某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邓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9400元。

安陆:巡回审判“家门口”解纷  绘就人民法庭“新枫景”.docx

巡回审判进乡村

考虑到该案件具有较强的普法教育意义,又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作用,承办法官决定到原、被告户籍所在地接官乡开展巡回审判。

开庭前,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案情,认真查看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医疗费票据等材料,并联系被告户籍地村委会干部一同到被告家中走访,了解实际情况。

“现在开庭”,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及部分村民代表现场旁听。庭审过程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真旁听,仔细记录。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流程,原被告双方虽各执一词、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但是仍有调解基础,均表示愿意调解。

安陆:巡回审判“家门口”解纷  绘就人民法庭“新枫景”.docx

联动解纷+即时履行

庭审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对此次交通事故赔偿金额持不同意见。被告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自己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希望能够减轻压力;原告则认为老人在事故中遭受的身体伤害较大,赔偿诉求合情合理。

承办法官首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耐心释法明理。针对原告唐某的儿子期望过高的诉求,承办法官强调被告家中经济条件较差,妻子已去世,被告自己也在事故中腿受伤,目前急需治疗,且事故发生后被告态度诚恳,曾上门探望老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被告,承办法官表示,70多岁的唐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受太严重的伤已是万幸,理应按责任划分承担原告医疗费等损失,经济上有困难可以理解,但应尽量争取原告方的谅解和让步。

随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针对庭审争议的焦点,耐心细致为当事人进行疏导调解。在经过法官释法和代表说理后,最终,原、被告对于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一次性赔偿20000元并当场兑现。至此,这场矛盾纠纷圆满解决。

“巡回审判使百姓足不出户就可以接受司法服务,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寓教于审,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学法、治法、懂法、守法、用法。”全程参与案件庭审、调解的人大代表给予充分的肯定。

自今年元旦正式启动以来,赵棚法庭树牢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增强“抓前端、治未病”的行动自觉,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巡回审判、旁听庭审,联合各基层组织参与调解,推动构建群众“家门口”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络,实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实质化解,绘制辖区基层治理的新“枫”景,助推基层治理实现新跨越、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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