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胡芳 章军 “熊法官,你有时间吗?我带着赔偿款来了,想在法官的见证下把赔偿款支付给原告。”刚刚结束庭审的熊小宝法官接到了当事人打来的电话。
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促成被告及时给付赔偿款。审执一体推进,纠纷一次性化解,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10月,被告吴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行人丁某相撞,造成原告丁某受伤。经交警大队勘察认定,被告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不承担责任。另查明,案涉车辆未投保,双方就事故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丁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0000余元。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案情虽然简单,但结合往年判决的此类未投保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原告胜诉权益往往难以兑现。秉持能调则调的原则,承办法官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因势利导,对双方进行以案说法、释法明理,从原告丁某提交的各项证据出发,提出居中调解意见。最终,原告丁某愿意减少相应赔偿金额,被告吴某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吴某赔偿原告丁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0000元。
调解书只是“纸上权益”,只有最终履行,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案子才算是真正了结。调解协议签署后,承办法官持续关注此案,临近履行期限,承办法官及时电话提醒被告吴某,释法明理,督促其按调解协议尽快履行,吴某也承诺会尽快支付赔偿款,遂才有了开头当事人致电法官主动履行给付义务的一幕。
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法院,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吴某将赔偿款80000元现金当场交到了丁某手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安陆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工作理念,推动“立审执一体化”建设,案件由“末端执”转到“前端治”,跑出司法办案“加速度”,用实实在在的行动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司法服务有深度、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