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黄荣 胡芳 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李某与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现实困难,没有简单机械地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尽量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仅用42天为申请人全额执行到位工程款1210000余元。
自2019年10月起,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陆续签订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负责某高速公路段房建工程内外墙及吊顶工程。李某按照某建设公司提供的施工图纸组织人员进行施工,陆续完工并交付。后李某催促某建设公司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一直未履行,遂诉讼至法院。
2024年4月,安陆法院经审理,依法确认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应支付工程价款3538844.30元,已支付2402050元,判决某建设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剩余工程款1136794.30元及利息。
2024年5月,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给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集约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登记有少量不动产及车辆,多个账户均有少量资金流动,名下经营账户并无足额可供执行钱款。
“目前公司无法还款的原因主要是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生产经营出现了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只要暂缓冻结、查封等执行措施,我们肯定通过后续经营,让资金及时回笼,立刻还清债务。”该建设公司向执行法官提出恳请。
一边是申请人迫切要求及时兑现权益,一边是涉案企业极有可能盘活资金的希望,必须要让双方实现共赢。
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通过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反复沟通协调、释法明理,讲述“放水养鱼”的道理,打消了债权人的顾虑,最终促成李某书面同意暂缓对被执行企业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不动产及车辆采取冻结、查封措施,使企业生存发展得到喘息之机。
被执行企业抢抓法官为其赢得的时间,设法回收账款、多方筹措资金,6月20日,终于将本案所拖欠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210000余元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全额履行,且企业生产经营状态持续向好。至此,该涉企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公司终于能摆脱债务困境,得益于人民法院始终想企业所想、急发展所急,用执行温度换来企业出路,这就是最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道。
接下来的工作中,安陆法院将坚持以能动司法解难题、破困局,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对资金链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多措并举,用执行“温度”换来企业出路,实现申请人权益保障、被执行人企业存活、员工就业稳定、地方经济稳定发展的“多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