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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实施!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调整

2024-07-23 09:12
7月22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告

调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开考专业考试计划

新计划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关于专业及考试计划


1.畜牧兽医(专科)、法学(专升本)等53个专业将实施新考试计划(详见附件1)。

2.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专科)、建筑经济管理(专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等9个专科专业,因《清单》中部分专业的基本规范尚未公布,此次暂不作调整。

3. 现代农业技术(专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等6个专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注册新生。上述6个停考专业的相关事宜以及2023年底已停考的14个专业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业类型

代码和名称


1.根据《清单》和《规范》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的53个专业分专科、专升本两种类型,其中畜牧兽医(专科)等专科专业共14个,法学(专升本)等专升本专业共39个,此次仅对14个专科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调整,专升本专业代码和名称不作调整。停考专业的代码和名称不作调整。

2.新代码和名称从2025年4月考试起启用。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照情况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代码和名称对照表》(附件3)。

三、新计划实施时间

及新旧计划转接办法


1.新计划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2018版计划》中所有课程将继续开考,直至2025年底结束。

2.2025年1月前已成功注册的在籍考生,可选择按《2018版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按《2018版计划》办理毕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自2026年上半年起,未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将《2018版计划》专业变更为新计划专业,按照新旧计划的专业课程对接方案要求(见附件4、附件5),顶替新计划的相应课程,满足新计划的专业毕业条件后方可申请毕业。考生将《2018版计划》专业变更为新计划专业后不予撤销变更,只能按照新计划的相关要求申请毕业。

3.2025年1月之后注册的考生只能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四、课程报考、免考

及实践性环节考核


1.报考条件遵循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考试计划课程免考按当次发布的免考办理须知执行。

3.在专业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相结合的课程,将被视为一门完整的课程。考生须取得这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科课程的学分。

请有关考生按照湖北省专业及考试计划调整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通告全文及附件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7月22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通告

调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开考专业考试计划

新计划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关于专业及考试计划


1.畜牧兽医(专科)、法学(专升本)等53个专业将实施新考试计划(详见附件1)。

2.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专科)、建筑经济管理(专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等9个专科专业,因《清单》中部分专业的基本规范尚未公布,此次暂不作调整。

3. 现代农业技术(专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等6个专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注册新生。上述6个停考专业的相关事宜以及2023年底已停考的14个专业课程顶替方案,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业类型

代码和名称


1.根据《清单》和《规范》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的53个专业分专科、专升本两种类型,其中畜牧兽医(专科)等专科专业共14个,法学(专升本)等专升本专业共39个,此次仅对14个专科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调整,专升本专业代码和名称不作调整。停考专业的代码和名称不作调整。

2.新代码和名称从2025年4月考试起启用。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照情况详见《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代码和名称对照表》(附件3)。

三、新计划实施时间

及新旧计划转接办法


1.新计划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2018版计划》中所有课程将继续开考,直至2025年底结束。

2.2025年1月前已成功注册的在籍考生,可选择按《2018版计划》或新计划申请毕业,按《2018版计划》办理毕业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自2026年上半年起,未获得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将《2018版计划》专业变更为新计划专业,按照新旧计划的专业课程对接方案要求(见附件4、附件5),顶替新计划的相应课程,满足新计划的专业毕业条件后方可申请毕业。考生将《2018版计划》专业变更为新计划专业后不予撤销变更,只能按照新计划的相关要求申请毕业。

3.2025年1月之后注册的考生只能按新计划申请毕业。

四、课程报考、免考

及实践性环节考核


1.报考条件遵循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考试计划课程免考按当次发布的免考办理须知执行。

3.在专业计划中,凡理论考试与实践环节考核两部分相结合的课程,将被视为一门完整的课程。考生须取得这两个部分的合格成绩,方能获得该科课程的学分。

请有关考生按照湖北省专业及考试计划调整的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


点击"阅读原文"

查看通告全文及附件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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