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安剑 金晓晴 李爱萍 有没有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醒目位置是否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
正值暑期,为深入落实湖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统一部署的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8月5日晚,安陆市检察院与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联合夜访”,开展“未成年人有偿陪侍专项整治行动”。
联合检查组通过走访、查看、询问的方式,对歌舞娱乐场所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消费、违规招聘未成年人以及是否存在“有偿陪侍”行为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核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歌舞娱乐场所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识位置不显著等问题,当场对场所负责人进行法治教育并要求立即整改。
“暑假期间,作为娱乐场所经营主体,要进一步加大消费人员信息核实力度,在招聘暑假工时必须要做好身份核查,谨防违法违规行为。”检察人员提醒娱乐场所负责人合法合规经营,对年龄身份限制“划重点”,强化经营者法律意识,推动源头管控,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我将持续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把‘不能接纳未成年人入内消费’落实到位!”一位歌舞娱乐场所负责人向联合检查组作出承诺。
保护未成年人没有任何弹性空间,不仅要让“未成年人禁止入内”上墙,更要让“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入心。下一步,安陆市检察院将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立足“检护民生”专项活动,完善多单位多部门沟通协作配合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深化未成年人有偿陪侍问题治理工作,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