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谈宏亮 胡芳 因原告忘记开庭时间,案件被撤诉处理,安陆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并未“一裁了之”,而是主动延伸司法触角,用心用情高效调解。
2019年9月,被告杨某租赁王某位于府城街道汉丹路某处门面,后因商铺被认定为危房需要拆迁,双方就解除合同、腾退房屋、支付租金和赔偿损失等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今年2月13日,王某未按开庭传票载明时间到庭,书记员电话联系他也无人接听。第2天,王某向法官打电话称当天忘了开庭时间,人也在外地。按照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案件按撤诉处理。
承办法官认为,虽然案件撤诉了,但纠纷并未真正解决,如果放任不管,一案未了再生新案,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随即开展调解工作,并将杨某愿意腾退房屋及希望妥善解决纠纷的想法转达给王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月底前腾退涉案房屋。
“我本来以为案子要因为我的疏忽结束了,再等待重新立案,现在调解协议签完,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王某向法官连连致谢。
来源:安陆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