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试行)(送审稿)》(下称《工作流程》)。相比于过去分批次取消这样那样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直指“开证明”本身。
“承诺制内容您能做到吗?”“能做到。”“好,签字盖章,您的审批完成了。”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审批部门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审批部门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通俗地讲,如果你到审批部门办事,过去可能需要你开具由派出所开具的“公民户籍所在地”证明。改为告知承诺制后,审批部门不再索要此类证明,而是需要告知你承诺的责任,你只需按有关要求履行承诺责任就可以了。
《工作流程》提出,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不动产登记、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可自主选择“交材料”
还是“告知承诺”
《工作流程》提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这也就是说,未来你在办事的时候是想“交材料”还是通过上述“告知承诺”的方式,由你自主选择。
同时,对于信用不太好的人,你的“承诺”暂时还不能在办事时使用。《工作流程》也提出,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工作流程》明确,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实行“告知承诺”后,如何让承诺可信,这就需要行政机关加强核查和监管。
《工作流程》提出,审批部门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作出准予审批决定后,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承诺书和办理结果及时推送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承诺书应同时推送至市信用平台。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申请人停止从事该审批事项的相关活动,并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依法终止办理、撤销审批决定。构成违法的,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已送司法机关。
审批部门应及时将申请人不实承诺或违法承诺的信息推送至市信用平台。申请人失信情节严重的,由审批部门按照国家部委制定的标准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同时应终止该申请人在办的其他承诺审批事项。
(来源: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严运涛 责任编辑 曾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