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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 护航企业发展

2021-01-04 16:24

12月29日,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廊坊市某电子公司向湖北某铜箔公司支付货款1103222.6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公司股东董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9月27日,湖北某铜箔公司与廊坊市某电子公司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湖北某铜箔公司出售PCB成品箔,价款为491000元。2019年12月10日,双方再次签订《销售合同》,价款为560000元。合同签订后,湖北某铜箔公司分3次委托物流公司向廊坊市某电子公司运送合同项下的货物,廊坊市某电子公司在销售送货单上签字,并盖章予以确认。至2019年12月30日,廊坊市某电子公司共计下欠1103222.64元,湖北某铜箔公司多次向廊坊市某电子公司追索欠款未果,诉至法院。

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后,承办法官徐斌一方面安排书记员及时送达文书,另一方面进行阅卷,查实并掌握案件情况后,认定廊坊市某公司拖欠货款证据充分,为维护原告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下发律师调查令等措施。后查明,被告廊坊市某电子公司已停产经营,但其公司的银行账号与该公司股东董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存在多笔资金往来,董某某在收到被告公司账户的转款后又迅速将该款转付给其他公司,法院依法追加公司股东董某某为本案被告。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股东董某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安陆市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和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方面持续发力,打出了一系列服务企业发展的“组合拳”;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畅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审理商事合同案件368 件,标的2.3亿余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击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串标、围标等涉企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市场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府院联动,通过破产重整6项举措,帮助相关企业化解危机、脱困重生;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执行涉企案件273件,执行到位1.56亿元,实现了“两个100%”,有效提升了企业司法获得感,优化了安陆法治营商环境。

通讯员  易小丽 

12月29日,安陆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廊坊市某电子公司向湖北某铜箔公司支付货款1103222.6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公司股东董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9月27日,湖北某铜箔公司与廊坊市某电子公司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湖北某铜箔公司出售PCB成品箔,价款为491000元。2019年12月10日,双方再次签订《销售合同》,价款为560000元。合同签订后,湖北某铜箔公司分3次委托物流公司向廊坊市某电子公司运送合同项下的货物,廊坊市某电子公司在销售送货单上签字,并盖章予以确认。至2019年12月30日,廊坊市某电子公司共计下欠1103222.64元,湖北某铜箔公司多次向廊坊市某电子公司追索欠款未果,诉至法院。

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后,承办法官徐斌一方面安排书记员及时送达文书,另一方面进行阅卷,查实并掌握案件情况后,认定廊坊市某公司拖欠货款证据充分,为维护原告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下发律师调查令等措施。后查明,被告廊坊市某电子公司已停产经营,但其公司的银行账号与该公司股东董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存在多笔资金往来,董某某在收到被告公司账户的转款后又迅速将该款转付给其他公司,法院依法追加公司股东董某某为本案被告。法院审理认为,公司股东董某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安陆市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和保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方面持续发力,打出了一系列服务企业发展的“组合拳”;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畅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审理商事合同案件368 件,标的2.3亿余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击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串标、围标等涉企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市场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府院联动,通过破产重整6项举措,帮助相关企业化解危机、脱困重生;强化善意文明执行,执行涉企案件273件,执行到位1.56亿元,实现了“两个100%”,有效提升了企业司法获得感,优化了安陆法治营商环境。

通讯员  易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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