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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安就业创业就学人员安居办法(试行)

2023-01-27 10:42

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鼓励和吸引外地人员来安就业创业就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给予购房补贴。对在安陆市内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外地来安就业创业就学人员(以下简称来安人员),购买本地首套商品房或改善性住房的,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按稳定就业1年(含)—2年(不含)补贴3万元、2年(含)—3年(不含)补贴4万元、满3年及以上补贴5万元,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每户仅享受一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本市用工企业联手推出购房让利活动,达成让利团购协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二、给予子女助学补贴。对在本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含)以上的来安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分别给予子女就学保障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生活补贴,每人(在读)500元/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三、给予落户婚育奖补。对户籍迁入本市并婚育的来安人员,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夫妻,以家庭为单位,每月发放育儿补贴200元、400元(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按孩次累计计算),直至幼儿年满3周岁。(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四、给予就业创业奖补。对在本市企业首次稳定就业6个月(含)—1年(不含)的来安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乐业补贴;对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提供结婚证或未婚证明、营业执照、经营流水等有效证明,按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乐业补贴,补贴每户仅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五、报销探亲交通费。对在本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含)以上的来安人员,凭社会保险证明和安陆到原籍地的有效公共交通票据(自驾提供过路过桥费、区间内加油站发票等票据),每年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不超过15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给予能力素质提升奖励。鼓励企业员工在岗提升学历、职称、技能,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取得研究生、本科、大专学历的,且继续在企业服务满1年,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学历提升奖励;对取得相应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且继续在企业服务满1年,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职称提升奖励;对取得相应岗位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的,且继续在企业服务满1年,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技能提升奖励。

引导企业深化人才岗位设置,被聘用到技能岗位的,且服务满1年,按初级(五级)100元/人/月、中级(四级)200元/人/月、高级(三级)300元/人/月、技师(二级)400元/人/月、高级技师(一级)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企业招聘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且服务满1年,分别对应初级岗位、中级岗位、高级岗位发放岗位津贴。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对应技能岗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发放岗位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科经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

七、给予人力资源引进奖励。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活动。本办法实施后对新引进在本市企业就业人员(含首次返乡就业人员),就业满1年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按每人500元标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一次性引进200人(含)及以上,按每超出100人再追加30000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开展“人带人”介绍活动。对个人介绍外地人员到本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的,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经企业、被介绍人认可和人社部门认定,按每介绍1人给予600元奖励。

支持企业与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孝感市第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对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满1年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支持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市外学生,对新招录的外地初、高中毕业生,自愿签订毕业后在安陆工作2年协议的,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学生在校住宿补贴及安陆到原籍地的乘车票据报销往返交通费1次(不超过1500元/年)。对就读安陆市内企业合作定向班的,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给予学生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经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八、凡所需补贴及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各责任单位负责细化落实措施。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或补助的,应当依法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事家庭计入家庭诚信档案,涉事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九、本办法所指来安人员是指安陆市户籍以外人员,来安人员户籍迁入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子女户口须随迁。

十、本办法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负责解释,从2023年 2月1 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鼓励和吸引外地人员来安就业创业就学,特制定本办法。

一、给予购房补贴。对在安陆市内企业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外地来安就业创业就学人员(以下简称来安人员),购买本地首套商品房或改善性住房的,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按稳定就业1年(含)—2年(不含)补贴3万元、2年(含)—3年(不含)补贴4万元、满3年及以上补贴5万元,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每户仅享受一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本市用工企业联手推出购房让利活动,达成让利团购协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二、给予子女助学补贴。对在本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含)以上的来安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分别给予子女就学保障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生活补贴,每人(在读)500元/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三、给予落户婚育奖补。对户籍迁入本市并婚育的来安人员,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夫妻,以家庭为单位,每月发放育儿补贴200元、400元(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按孩次累计计算),直至幼儿年满3周岁。(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四、给予就业创业奖补。对在本市企业首次稳定就业6个月(含)—1年(不含)的来安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乐业补贴;对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提供结婚证或未婚证明、营业执照、经营流水等有效证明,按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乐业补贴,补贴每户仅享受一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经局、市财政局)

五、报销探亲交通费。对在本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含)以上的来安人员,凭社会保险证明和安陆到原籍地的有效公共交通票据(自驾提供过路过桥费、区间内加油站发票等票据),每年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不超过1500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给予能力素质提升奖励。鼓励企业员工在岗提升学历、职称、技能,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取得研究生、本科、大专学历的,且继续在企业服务满1年,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学历提升奖励;对取得相应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且继续在企业服务满1年,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职称提升奖励;对取得相应岗位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的,且继续在企业服务满1年,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技能提升奖励。

引导企业深化人才岗位设置,被聘用到技能岗位的,且服务满1年,按初级(五级)100元/人/月、中级(四级)200元/人/月、高级(三级)300元/人/月、技师(二级)400元/人/月、高级技师(一级)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企业招聘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且服务满1年,分别对应初级岗位、中级岗位、高级岗位发放岗位津贴。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对应技能岗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发放岗位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科经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总工会)

七、给予人力资源引进奖励。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聘活动。本办法实施后对新引进在本市企业就业人员(含首次返乡就业人员),就业满1年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按每人500元标准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一次性引进200人(含)及以上,按每超出100人再追加30000元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开展“人带人”介绍活动。对个人介绍外地人员到本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年的,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经企业、被介绍人认可和人社部门认定,按每介绍1人给予600元奖励。

支持企业与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孝感市第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对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推荐应届毕业生到本地企业就业满1年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学校奖励。支持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市外学生,对新招录的外地初、高中毕业生,自愿签订毕业后在安陆工作2年协议的,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学生在校住宿补贴及安陆到原籍地的乘车票据报销往返交通费1次(不超过1500元/年)。对就读安陆市内企业合作定向班的,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给予学生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经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八、凡所需补贴及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各责任单位负责细化落实措施。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或补助的,应当依法追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事家庭计入家庭诚信档案,涉事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

九、本办法所指来安人员是指安陆市户籍以外人员,来安人员户籍迁入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子女户口须随迁。

十、本办法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负责解释,从2023年 2月1 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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